投資程序
綠特新能源投資五種模式
1、控股收購兼并模式
綠特新能源收購、兼并同行地熱能或空氣能、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技術利用的優良能源管理項目,兩方合作時要求控股大于等于51%,可對擁有一個或多個能源項目的公司進行控股合作或吸收兼并合作。
?合作方式要點及要求:
1)優良利潤的項目
2)綠特新能源控股
3)對方有被吸收合并的意向
4)愿做上市公司的股東
5)了解資本市場知識
2、控股合作模式:
綠特新能源與代理商、同行及地質、地熱技術公司合作,利用地熱能或空氣能、太陽能技術,共同投資建設能源管理項目,要求公建5萬平米以上、住宅10萬平米以上,綠特新能源控股大于等于51%,項目方配套一定的供熱配套費(三方合作時比例另定)。
?合作方式要點及要求:
1)老代理商,對公司有貢獻、誠信為先
2)有經濟實力、社會人脈關系、項目組織管理能力強
3)熱心地熱能技術,有一定的能源投資知識
4)了解資本市場知識
3、債轉投或委托服務管理合作模式:
綠特新能源賣出產品收款困難,對收益好的項目改為能源投資,既有良好的效益,同時又能解決回款問題的用戶,可用欠款進行合作,還可對老用戶進行委托服務管理合作。
?合作方式要點及要求:
1)對方要進行賬目調整
2)欠款難回收
3)轉投后有效益
4)代管理有效益
5)將來改造維修成本不影響利潤
4、PPP合作模式:
綠特新能源與政府進行PPP模式投資控股能源項目,由政府或綠特新能源尋找第三方參與投資合作。
?合作方式要點及要求:
1)關系處理好
2)政策優勢大
3)合作人穩定
4)政府能投入
5、綠特新能源獨立或與政府合作投資能源項目合作(注:對方配套一定的資金)
?合作方式要點及要求:
1)老代理商,對公司有貢獻、誠信為先
2)有經濟實力、社會人脈關系、項目組織管理能力強
3)熱心地熱能技術,有一定的能源投資知識
4)了解資本市場知識
5)關系處理好
6)政策優勢大